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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明年实施
时间:2020-12-19 16:04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明年实施。采取自然人数据信息等事项有了明确规定。

省政府建设集中统一、技术兼容、安全高效的省级政务云平台。设区的市政府整合本级政务云平台,并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联通,形成全省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省政府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应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效能。

省政务服务事项将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收费、证照制作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在此过程中,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采集自然人的数据信息,应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相关机构需要采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的,应取得被采集对象的同意。被采集对象拒绝的,不得采集,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有关职责。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与自然人开展政务数据合作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自然人进行政务数据开发应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协议进行。开发的数据产品注明所利用政务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

政务信息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因采集对象拒绝采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而拒绝履行有关职责的;由同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何宝国

来源:太原晚报(202012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