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5号)要求,我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和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