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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5308713/2022-000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5 13:13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已于2022年2月15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软件已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灵魂,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动能”。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把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全市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加快培育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2021年,温州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58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7亿元,同比增长23.2%。但和杭州、宁波等地相比,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规模、质量水平远远落后,产业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十分明显。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关于软件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更好推进《温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温政办〔2021〕14号)落地,全面提升温州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更好发挥软件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经济的作用,我市制定出台了《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内容

本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市场主体培育(2条)。一是项目招引。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软件业企业,根据企业类型、销售额规模分别给予奖励,其中“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的软件业企业最高奖励1500万元。二是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根据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给予分档奖励,另一方面根据年缴税费,提供龙湾国际机场、温州动车站出行贵宾服务。

第二方面企业创新投入(2条)。一是研发投入奖励。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研发投入大、形成软件成果或提供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资质认定奖励。对软件能力成熟度等10项认证给予奖励。

第三方面鼓励品牌提升(2条)。一是参与标准制定奖励。对参加软件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获标准创新贡献奖、承担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品牌创建奖励。对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等10个项目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加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第四方面支持企业拓市场(1条)。支持软件业企业深度参与数字化改革项目,积极参加软件及相关领域推介活动、市外招标等。

第五方面生产要素保障(3条)。一是土地要素。重点布局软件产业园,对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给予奖励,并对园区内的软件业企业给予租金补贴。二是人才要素。软件开发领域高端人才优先推荐各人才工程项目,并给予个人和企业奖励;支持高校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软件业企业合作育人。三是税收资金要素。落实国务院关于软件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给予优质软件业企业上市指导、信用担保、基金支持、融资优惠利率等。

(二)政策亮点

一是招引项目支持力度再加码。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业企业,最高奖励1500万元;对其他新引进的软件业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业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是市场拓展支持方式再创新。支持软件业企业深度参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数字化改革项目;支持举办软件及相关领域的大会、大赛、展会等活动;鼓励软件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按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三是优质企业支持项目再增加。听取我市软件业企业意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新增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等资质认证奖励,新增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项目获评奖励,新增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获奖奖励。

(三)新旧政策差异

此次出台的“十条政策”,是我市近十年来唯一一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扶持政策。其中部分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中已有政策,如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国家或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新入驻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园或双创基地的软件业企业给予奖励或补助,等等。但大多数政策措施是我市首次发布,且多项为全省首提首创。结合当前本地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参考其他地区政策、听取企业代表意见后,我市最终制定出台软件“十条政策”,有望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助力温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周慈慈

联系方式:0577-88967056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