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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3-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8 14:33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要“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2022年1月,浙江省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具体办法由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省政府于2023年8月1日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办法》),已于9月1日起实施。《省办法》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并已确定将温州作为首批试点地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精神,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授权程序、授权运营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域、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附则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细则主要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用语含义、授权主体、授权方式、授权范围、使用定价方式、收益机制等方面说明主要内容。授权主体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是公共数据授权主体,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授权方式上,突出“无场景不授权”,明确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确定授权运营领域与授权运营单位。

(二)职责分工。明确建立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组建市级授权运营工作专家组,负责开展综合评审、专题研讨、决策支撑等工作。

(三)授权程序。明确了授权程序的核心环节和具体操作规范要求,规定授权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授权运营行为规范。对授权运营单位在岗前培训、数据获取、数据加工、数据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定期提供年度运营报告。

(五)授权运营域。明确运营域由市大数据局统建,各县(市、区)依托全市统一的运营域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明确运营域要兼容多种技术路线,满足授权运营单位不同场景需求。

(六)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主要从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问题处置、安全评估、运营评估、社会监督、问题整改、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内容和各方职责。

(七)附则。主要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关键词和注意事项

(一)关键词解释

文件涉及关键词包括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授权运营单位、授权运营域等,具体解释如下:

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

授权运营单位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授权运营域是指由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组织建设和运维的,为授权运营单位提供加工处理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服务的特定安全域,具备安全脱敏、访问控制、算法建模、监管溯源、接口生成、封存销毁、全程审计等功能。

授权运营协议是指市人民政府与授权运营单位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授权运营范围、运营期限、合理收益的测算方法、数据安全要求、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等。

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利用公共数据参与加工形成的数据包、数据模型、数据接口、数据服务、数据报告、业务服务等。

(二)注意事项

一是授权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公共数据授权主体,委托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对授权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共数据开放给社会机构或企业,不得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交由第三方承建相关信息系统而使其直接获取数据运营权。所以之前通过合同或是其他方式达成的公共数据运营行为都要重新进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

二是使用定价方式。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定价方式结合应用场景确定。对于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推动战略意义重大的应用场景,可采用限期无偿的定价方式支持场景运营孵化。所以根据场景及行业发展情况,确定数据的定价方式,限期无偿不是永久无偿。

三是授权终止。授权运营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授权运营单位需要继续开展授权运营,应在期限届满6个月前,按程序向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授权运营。所以需要延续授权,要在期限届满6个月前发起申请,单次授权最多不超过3年。

四、管理执行标准

温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正式实施时间2023年10月21日,按照《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授权程序规定流程,确定授权运营单位。包括以下环节:

(一)发布公告。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重点领域开展授权运营的公告,明确授权运营申报条件等,公告中会明确提交材料清单及截止时间。

(二)提交申请。授权运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提交授权运营申请表、最近一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预审。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对授权运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及内容;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材料。

(四)专家审查。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出具论证评审意见。论证专家来自温州市信息化项目专家库及温州数安港数据合规委员会专家。

(五)终审。由温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组对市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建议名单报本级政府审核确定。

(六)社会公开。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等相关信息,对异议及时答复和处理。

(七)授权备案。市县两级政府应及时将授权运营领域及单位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备案。

(八)签订协议。由县级以上政府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授权运营范围、授权运营期限、授权方式、违约责任等;如涉及公共数据有偿使用,应明确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获取收益或补偿方式等。

五、特色与亮点

一是建立健全授权运营管理体系,结合《省办法》要求,办法明确了建立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组建授权运营工作专家组、细化各部门职责边界等相关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是明确公共数据授权流程,将授权程序细化为发布公告、提交申请、材料预审、专家审查、终审与上报、社会公开、授权备案、协议签订、授权终止九个环节,为授权运营单位申请授权提供详细操作指引。

三是确保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可控,明确由市级统建授权运营域,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突出集约建设。从数据获取、加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细化安全管理要求,压实授权运营单位主体责任。

四是率先探索公共数据收益共享,明确结合应用场景确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定价,创新提出了有条件无偿使用、限期无偿使用、有条件有偿使用等定价方式,为推动公共据有偿使用和收益共享提供制度依据。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解读人:郝凯

政策咨询电话:0577-8896115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