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共数据开放2023年度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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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落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国家、省市有关部署,推动我市公共数据更广范围、更高质量、更深层次地有序高效开放,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分级分类、创新变革、安全发展”的原则,细化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全面提升开放数据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开放数林指数争优创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的有序开放,新增高质量数据集60个;畅通公共数据开放渠道,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场景需求推动开放数据供给,打造主动开放与授权开放相结合的开放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数据开放机制。 1.出台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出台《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开放流程、有关要求和规则规范。(完成时间:2023年10月底前) 2. 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推进数据的分类分级开放,明确数据集的开放类型和属性;与数据主体协商配置数据集的差异化、个性化开放协议,完善数据开放授权许可协议,明确开放数据主体和平台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定期开展敏感字段平台核查,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 (二)持续提升开放数据“量”与“质”。 3.扩大开放范围。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梳理高容量和高频需求数据集,结合温州实际,编制本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清单,推动各部门开放数据归集。(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全年) 4.提升数据质量。落实《温州市公共数据治理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文件要求,以数据开放需求为驱动,以高频刚需数据为切入点,以清单化管理为手段,持续推进公共数据治理工作,建立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队伍,明确公共数据治理责任主体,形成相对稳定的公共数据治理队伍。(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全年) 5.建立“历史数据集”和“样本数据集”。建立“历史数据集”,便于用户查找与获取;建立“样本数据集”,从受限开放类开放数据中抽取并脱敏部分数据,可真实反映全量数据特征且符合开放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便于用户获取与测试分析。(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前) 6.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开放。持续加强数据开放重点领域建设,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交通、气象、卫生四个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强化数据集的可获取性、可理解性、完整性、颗粒度和时效性。(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前) (三)增强平台服务能力。 7.升级迭代平台功能。继续优化数据审批上架流程;优化数据开放平台的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保障温州市数据开放平台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数据开放服务;完善开放平台目录与市公共数据平台、省数据开放平台的对接功能,实现目录删除、新增、修改的同步管理。(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8.提升平台日常运营水平。定期发布新闻动态、法规政策、公告通知;及时审核开放数据申请;及时有效回复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做好开放前咨询服务、开放中技术服务与开放后跟踪服务,提升数据利用主体获得感。(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间:全年) (四)助力场景服务。 9.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积极稳妥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试点,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出台《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省级建设指南构建安全可靠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初步建立公共授权运营工作机制,以场景应用为核心,优先在公共治理、公益事业领域稳慎有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带动数据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发展,树立全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示范。(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各相关单位,县(市、区),完成时间:全年)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首席数据官作为数据开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开放流程。 11.加强评估考核。对各单位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定期通报发布评估结果,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12.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数据开放专题培训,举办座谈会、数据开放创新利用大赛、区县数据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交流宣传数据开放工作新亮点、新经验和新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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