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5308713/2024-0006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数据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温州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任务参与单位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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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国家数据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数场、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数据元件、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等先行先试建设任务。温州市作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全量承接六项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先行先试建设任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意向和建设方案。 一、征集内容 (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数场、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元件、数联网方向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化底座支撑功能、数据流通利用、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数据元件、数联网等技术能力。意向建议中需重点突出存量利旧整合、多元路线融合思路,原则上不建议重复开发。 (二)技术创新与应用场景开发。基于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构建企业、行业、城市与个人数据空间,通过数据空间创新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孵化新型数据产品。需紧密结合温州本地产业特色,突出技术创新性、应用场景的示范性与产业带动性,实现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融合应用。 (三)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措施。探索数据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咨询评估服务、密码信任技术等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中的赋能路径,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提升监管效能和合规管理能力。 (四)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需求。参与方可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在政策、资金、资源支持等方面的需求建议。相关试点建设以承建单位投资建设为主,由参与单位自行筹措资金,政府侧将依法依规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任务提供相关配套支持,包括本地公共数据供给、开放应用场景、建立部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五)其他相关意愿。任何有助于推动温州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和想法。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有参与意向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请填写《参与温州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任务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二)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时前报至温州市数据局基础设施处(浙江省温州市绣山路321号行政管理中心),并发送电子版本。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建设及推广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蒋浩 联系电话:0577-88961993 邮箱:jh97@zju.edu.cn 2.参与温州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任务申请表.docx 温州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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