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最近被某国有企业录用,她准备办理入职手续,被HR提醒需要提交档案,但她却忘记自己的档案存放在省内的哪个人才市场。经过咨询后,她通过“浙里办”,不到1分钟就办好了。 以前,不知道自己档案存放在哪,办事全靠猜。现在,上“浙里办”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动动手指即可迅速完成,为您的就业路“加足马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办理步骤 (一)在线填表 进入办事页面后,按照提示填写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点击“下载文件”可将文件保存到本地。
(二)办结通知 业务办结后您将收到短信,也可在“浙里办”的办事记录中查看办件结果。
相关政策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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