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推进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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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和数字经济创新提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推进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加大数据开放力度 (一)加大重点数据开放力度。各级数据部门会同同级涉开放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下称数据开放单位)制定年度数据开放重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数据开放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下列公共数据:(1)与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气象、社会民生、教育科技等密切相关的数据;(2)其他与数字经济发展及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数据开放单位需按期完成清单实施,数据部门落实专人跟踪督促。 (二)充分挖掘数据开放潜力。数据开放单位要推动无条件开放数据项占比较大且具备开放价值的受限数据集脱敏后开放。数据部门制定清单并征求数据开放单位意见,数据开放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其开放属性、开放方式等关键信息,并对无法开放的数据集说明理由。 (三)主动征集数据开放需求。数据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数据开放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数据开放平台等形式多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加强场景规划和需求引导。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数据开放单位同意开放的,应当明确公共数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并及时向申请人开放。不同意开放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四)有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开放单位要围绕社会有感、企业有感和个人有感,挖掘高价值应用场景,强化数据高质量供给,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数据开放质量管理 (一)强化开放数据源头治理。数据开放单位要持续开展存量数据常态化治理,围绕数据目录规范性、数据更新及时性、数据范围完整性、数据内容正确性等方面,系统提升开放数据源头质量。数据部门要完善数据治理机制,主动发现开放数据源头质量问题,分类分级形成数据质量问题工单,落实专人督促数据开放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二)加强开放数据质量管控。数据部门要重点从核心数据项空值、数据及时性和数据完整性(时间和区域覆盖范围)等方面检测拟开放数据集质量,并依托IRS生成数据质量检测报告。数据开放单位要对照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治理,并提交数据部门复核确认。数据部门要在数据开放单位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放实施。 (三)推动开放数据质量异议处理。支持群众和企业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向数据开放单位提出数据质量异议,数据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依托IRS生成数据质量问题工单。数据开放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确认工单、完成工单处理并提交数据部门复核确认。因机构职能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可由数据部门和数据开放单位协商解决。 三、提高数据开放安全防护能力 (一)提升数据开放目录规范性。数据开放单位要按照《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DB33/T2349—2021)和《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DB33/T2351—2021)设置数据项开放属性和安全等级。已合法公开披露的公共数据可定为L1级,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要求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低于L2级,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公共数据应定为L3级及以上,没有任何安全属性标识的公共数据默认定为L2级。已脱敏数据可单独定级,经有效脱敏后的公共数据,可视情况降1级。数据部门要对数据开放单位提交的目录进行安全规范性审核,数据项开放属性或安全等级设置不正确的,由数据开放单位修改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对已开放的数据资源,数据开放单位可选择中止其开放,并依托IRS修改其开放属性和安全等级,提交数据部门审核;认定为继续开放的,审核通过后重新开放。 (二)强化敏感数据安全检测能力。数据集开放前,数据部门需利用敏感数据检测相关技术能力,及时发现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等敏感数据,形成安全检测报告并提出处置措施。数据开放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确认。数据部门会同数据开放单位完成相应处置后再行开放。 (三)加强常态化数据安全巡检。各级数据部门需利用敏感数据检测相关技术能力,开展本级全量已开放数据集的安全巡检工作,年度巡检不少于2次。数据部门需定期进行人工抽查,年度抽查数据集比例不少于已开放数据集的20%,重点抽查包含个人、企业信息的数据集。安全巡检或抽查中发现的疑似敏感数据集,数据部门要先行中止其开放,并会同数据开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核实其开放属性。根据核实结果,按照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禁止开放3类情形,对其分别采取恢复开放、脱敏处理后再行开放、停止开放的处置措施。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公共数据开放与利用侵犯其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开放平台提交权益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数据部门收到申诉后,认为必要的,应当立即中止开放并会同数据开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分别采取撤回数据、恢复开放或者处理后再开放等措施,并及时反馈。 四、持续迭代优化开放网站 (一)提升开放网站服务水平。市数据部门要持续优化提升数据开放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搜索、标签、推荐等功能,提高网站便捷性、友好度;要完善网站数据需求提交功能,及时响应群众和企业提出的需求,并会同数据开放单位将群众和企业需求迫切的数据集纳入清单;要平等对待各类申请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规模、注册地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不得歧视中小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利用主体。 (二)加强开放网站风险监控。市级数据部门要强化对数据开放网站的风险监控。重点监控网站内容、链接地址、开放数据应用成果、网站数据库运行情况、网站运行环境等,设置预警阈值,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告警处置。对开放网站业务影响较大的重大告警,要立即处置并报告上级数据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级数据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本级数据开放单位,不断完善数据开放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本级数据开放工作。数据开放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数据开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依托本级公共数据平台,加大本单位数据开放力度,保障开放数据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持续提升数据开放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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