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MB15308713/2026-1010638931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经信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两个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专业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对照这两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及条件,结合温州实际,制定了《温州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与基础规则
1.专业划分和覆盖范围
大数据专业:大数据技术理论研究、大数据架构与管理、大数据系统研发、大数据处理分析与应用、大数据运维保障、大数据安全与运营服务、大数据咨询与服务等相关方向。
人工智能专业: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人工智能共性技术、人工智能支撑技术、人工智能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等相关方向。
2.申报类别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
3.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评聘结合;每年组织1次评审。
4.实施主体分工
市级统筹: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组建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中评委,统筹全市初、中级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数据局,负责发布标准、年度通知、资格终审;
行业分评: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企业人工智能人员评审、温州数商协会承接企业大数据人员评审,在中评委指导下开展具体评审;
专家管理:评审专家库由企业技术专家、高校学者、行业知名专家组成,每3年动态调整1/3以上,评审专家名单全程保密、执行回避制度。
(二)完整申报通道(五类申报方式,覆盖各类人才)
1.正常申报(主流渠道,按学历+任职年限)
区分理工科/非理工科、中专/大专/本科/硕士,配套对应职称任职年限;企业人员设置年限放宽条款,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职称任职年限要求。
2.业绩自评分申报(学历年限不足、业绩突出人员)
不满足正常年限,但专业工作年限达标,业绩量化得分≥25分,经2名副高专家举荐可申报中级工程师;按学历梯度设置最低从业年限门槛(高中15年、理工科本科5年等)。
3.技能人才贯通申报(高技能人才职称互通)
打通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中级工→技术员、高级工→助理工程师、技师→工程师;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温州工匠、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对应申报对应层级职称,实现“技评互通”。
4.转兼评申报(跨专业转岗人员)
已取得其他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在岗满1年,现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岗位,可转评或兼评本专业对应职称。
5.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重大成果申报通道)
具备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项、国标/行标主要起草人、多项省级科研项目等标志性成果之一,理论考试+面试答辩合格,评委会审议通过可直接晋升工程师,打破学历、年限限制。
(三)刚性申报前置条件
1.继续教育:区分申报层级、申报类型设置最低学时年度要求,中级至少需3年学时证明,以市继续教育学时系统证书为准;
2.年度考核:近三年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四)标准化评审全流程
1.申报路径: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职业道德);
2.资格审核:区县人社初审→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审查→市人社局终审;市本级单位直接报送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审查、市人社局终审;
3.评前筹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年度执行评委会(不少于7人),下设专业评议组(每组不少于3人),开展评前资格复核与公示;
4.现场评审:评议组依据量化标准对材料赋分、出具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评议组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表决(获2/3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缺席专家不得委托投票;
5.结果公示: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异议核查处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6.发证公布:市人社局发文公布通过名单,统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全省平台可查验下载。
(五)量化评价体系(核心创新,破除唯论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由基本条件、理论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综合评议)等四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20分),聚焦学历学位、技能等级、资历等8方面的内容,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本能力水平。
第二部分是业绩与成果(40分)。各专业参照省级评价标准制定,大数据专业细化为两个评价版块(业绩能力和专业成果),业绩能力侧重专业化评价,明确提出每个专业方向的量化评价标准,占25分。专业成果则主要以成果奖项、科研项目、标准等7方面构成(各项一般不超过8分),占15分。人工智能专业主要倾向业绩成果,没有在专业性上进行深入量化评价,主要通过成果奖项、科研项目、标准等10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评价(各项一般不超过25分)。
第三、四部分别是理论考试(20分)、面试答辩(20分),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理论功底、项目实操业绩、技术解决能力、行业前沿认知及语言逻辑表达与岗位履职适配能力。
(六)监督与管理规范
1.回避制度:申报人、评审专家直系亲属参评必须回避;
2.保密制度:评审专家名单、会议讨论内容严格保密;
3.诚信监管:建立申报人、评审专家双向诚信档案,明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处置规则;
4.配套细则授权:继续教育认定、资历清单、论文案例评价标准由市数据局另行发文明确;量化评价标准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调整。
(七)实施时效
本方案自2026年8月7日正式施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7-8896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