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5308713/2021-0003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征集温州市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专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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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大数据中心: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智库”作用,根据《温州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21〕19号)和《温州市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温数函〔2021〕5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征集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1.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国有企业等单位从事信息化人员及各领域行业人员; 2.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从事信息化人员及各领域行业人员。 二、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部门中层及以上的职务。 3.有较丰富的信息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熟悉信息化领域或所属行业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发展动态;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专业技能突出、行业公认度较高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三、征集方式 1.单位推荐。以单位名义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荐,并报所在单位汇总后上报。 四、征集要求 1.市级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做好专家征集的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并对推荐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汇总表(原则上各单位推荐本单位专家数不超过2名); 2.各县(市、区)大数据中心做好本级各相关单位宣传工作,并做好上报专家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将审核后专家汇总表报市大数据局复审入库(原则上各县(市、区)征集专家数不超过6名); 3.已入信息化项目专家库的专家,需重新填写基本信息,市大数据局将对专家基本信息重新核对并入库; 4.各相关单位认真填写《温州市党政机关信息化专家征集汇总表》(附件1),并组织专家填写《温州市党政机关信息化专家申请表 》(附件2),于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浙政钉”“市政府OA邮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至市大数据局。联系人:卫达,电话:88960936 ;“浙政钉”“市政府OA邮箱”市大数据局-应用推进处-卫达;电子邮箱:24123604@qq.com。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1年 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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