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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5308713/2024-0002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4-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2 10:36 来源:市数据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信息化项目验收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并交付高质量产品的关键环节,《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和《温州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21〕19号)都对项目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温州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初验和终验在具体要求、流程和标准等实际操作层面存在诸多亟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的地方,特制定《温州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温州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21〕19号)及《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文件精神,加强市本级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验收统一管理,规范验收流程、验收内容,发挥验收环节在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实战实效。

三、主要内容

《细则》突出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程序规范、注重质量的原则,围绕建设项目初验、终验和运维项目验收等提出6个部分具体要求。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验收原则、验收有关单位的责任,同时也明确项目验收按照分类分级开展验收。

(二)第二部分“建设项目初验”,主要明确初验条件、项目自评、初验任务、初验结论等内容。提出建设项目应在完成规定的建设内容,达到可用、规范的基本条件后,开展初验工作,初验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从一致性、可用性、安全性、完整性、规范性、响应度及其他七个方面开展自评,同时还明确了不能通过初验的两种情形。

(三)第三部分“建设项目终验”,主要明确终验条件、终验组织、终验任务、终验结论等内容。提出终验应在初验基础上已规范完成相关变更(如有)、安全措施已全面到位、试运行已满3个月(涉及应用的还应从IRS出具试运行报告)、已按要求完成数据归集、验收资料齐全五个基本条件后方能组织终验,同时也明确了不能通过终验的八种情形。

(四)第四部分“运维项目验收”,主要明确运维项目验收条件及专家组成、验收结论等内容,并明确了不通过验收的情形。

(五)第五部分“相关规范和流程”,主要明确专家验收会议的六个流程以及初验、终验通过后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六)第六部分“其他”,主要规定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后续处置、验收资料备案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过程监管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涉密项目验收按照涉密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数据局

解读人:卢恩国

联系电话:0577-88960773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