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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5308713/2023-0001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数〔2023〕4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应用联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14:02 来源: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改革(重大应用)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数改发〔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子政务项目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数局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审查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市、县两级重大应用联合审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重大应用项目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战实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二)适用范围

市级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湾新区(以下统称县级)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适用本细则,基础设施类项目除外。

(三)职责分工

1.市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全市重大应用项目联审工作,负责大数据条线内重大应用项目联审工作。

2.市级部门负责本条线内县级部门重大应用项目的联审工作。

3.各县级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各相关部门重大应用项目的初步审查,并通过温州市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LMS)上报。

二、审查内容

市、县联审主要审查内容:

1.项目是否纳入重大改革 (重大应用)“一本账”或是否纳入省、市统建项目;

2.对于纳入重大改革 (重大应用)“一本账”或省、市统建项目,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模式、主要建设内容和试点单位是否与重大改革 (重大应用)“一本账”(或省市统建)要求一致等内容;

3.对于纳入重大改革 (重大应用)“一本账”或省市统建的应用,非试点单位不得建设。

三、审查流程

(一)市级重大应用项目联审

1.重大应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温州市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兼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兼建设方案(简称项目建设方案)。

2.市大数据局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大数据局通过PLMS转呈省级部门进行重复性审查。审查结果通过PLMS反馈至市大数据局及项目建设单位,并作为后续技术审查的前置条件。

4.省级条线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邀请上级条线的省级专家参加该项目建设方案评审。

(二)县级重大应用项目联审

1.重大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各地印发的建设指南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兼建设方案(简称项目建设方案)。

2.县级大数据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

3.针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通过PLMS上报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转送市级条线部门进行重复建设审查,审查意见反馈模板详见附件。

4.市级条线部门审查结果作为后续技术审查的前置条件,由市大数据局在PLMS上反馈县级大数据管理部门,同步上报省大数据局备案。

5.市级条线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邀请上级部门的市级专家参加该项目建设方案评审。

四、其他要求

1.全市所有信息化项目应统一纳入PLMS实现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重大应用依托PLMS开展联审工作。

2.市级条线部门应在接收到县级重大应用联审工作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内容要求,经本部门领导审定后出具审查意见。

3.市、县重大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方案申报前,应事先与本条线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并邀请条线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提升项目联审效率。

4.本实施细则由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


附件:联审意见反馈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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